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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业务三箭齐发再松绑 标的股扩至1600只

导读 □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改为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

□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改为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完善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其中沪市新增A股标的275只,深市新增A股标的375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茵

继证金公司宣布整体下调转融资费率80BP之后,融资融券业务再度“松绑”。昨日,证监会发布信息称,已于近日指导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大幅优化了两融交易机制。8月19日起,两市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将扩至1600只。

此次规则修订可谓“三箭齐发”,显著放松了原有政策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改由业务参与人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交易细节。《实施细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改为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二是完善了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增强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三是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其中沪市新增A股标的275只,深市新增A股标的375只。标的扩编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

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须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经认可后,客户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依法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其他担保物。同时,证券公司还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融资融券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限为130%,但这并不是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物范围,也不是不用考虑担保物质量。而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是为了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他说,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资信较强的客户、流动性较好的担保品,证券公司可以经过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也可以提高。

昨日下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扩编后的标的股票范围从8月19日起适用。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通知,此次扩大两融标的股票范围的具体操作方式,是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的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一定数量的股票作为新增标的。

扩大范围后,上交所、深交所的两融标的股票数量均增加为800只。沪市现有的43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标的范围维持不变。另外,此次沪市两融标的扩编并不包括科创板公司。

常德鹏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运作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本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

他也提到,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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